最近高管鲍毓明“性侵”“养女”一案,被媒体推上了风口浪尖,《人民日报》发表评论“不容烟雾缭绕,不能雾失楼台”。第一次报案是2015年底第一次被性侵后,在北京报案。女孩上网咨询下身流血 被一位女医生提醒后报案。北京“警方取证无果。2019年4月再次报案,警方撤销,10月警方再次受理 。警方依然调查取证中 。
一个懂法律,实施犯罪行为前,已经娴熟的规避法律条款 。
第一:所谓养女只是口头上说说,实际并为收养手续,法律规定单身男性收养关系要大于40岁,且对幼女的规定是14岁,你看,恰好规避了各种性侵幼女的规范。而发生关系时女孩刚满14 岁 。
第二:14岁幼女对男女关系一片空白 ,鲍某让她辍学与外界隔离 ,让她看各种成人与幼女的色情视频 ,将变态的行为说成普遍存在,把变态的恋童癖好说成对女孩的爱。女孩长期被这种思想洗脑,是非对错已经无法判断。无法提供有力的对错信息 。
对此,我们就会很迷惑,作为法定监护人,也就是她的生母,这三年多在做什么?有没有承担起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和义务?一个说是“送养”,既然是“送养”那符合我国《收养法》条例吗?另一个说不是“养父女”关系,这三年多来那你们是以什么样的关系相处?女朋友?恋人?情人?法律上允许吗?一个不满14周岁的花季少女就应该遭到摧残?在这背后还有没有别的利益输送?
在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对话当中,我们不难看出烟台警方办案人员刻意的躲避,模凌两可的回答,从立案到撤案又到立案,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?
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律精英,一个亲生母亲,联手亵渎法律,扭曲人性, 人和禽兽的区别就是道德,禽兽至少表里如一的吃肉,有人却是衣冠禽兽。
法律暂时对鲍某无法缉拿,舆论的力量虽不能制裁,却能让人积毁销骨…… 这样的人不配做人。